为深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依法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,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环境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依法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:
(一)垄断农村水资源的:主要包括利用宗族势力或串通相关部门、基层组织等,低价承包山塘、水库、小水电站等,霸占控制水源、乡村河道等农村水利公共资源,祸害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二)水利工程建设领域:主要包括破坏水利工程,水利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、恶意围标、串标竞标,尤其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,“村霸”横行,垄断工程建筑材料、属地强买强卖干扰工程建设、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(三)非法采、运砂的:主要包括在河道、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,非法盗采、滥采河砂,非法运砂;长期盘踞在河道、库区,串通煽动村民、横行乡里的“砂霸团伙”,暴力抗法、干扰水行政执法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(四)占用河道的:主要包括违垦水域岸线,在河道库区管理范围内违建构筑物、码头、搅拌站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(五)破坏水资源的:主要包括非法打井偷采地下水,向河道湖泊、地下偷排污水等破坏水资源、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六)保护伞:水利行业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“保护伞”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七)其他水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。
二、凡是实施上述违法行为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,拒不执行的,水行政部门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以及《连州市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方案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三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上述违法行为,提供违法线索,对打击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。对虚构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散布各种谣言事实真相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。
电话举报:0763--6627042
连州市水务局
2018年5月24日